2月10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10日表示,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各试点单位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10日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答记者问。
负责人称,《试点方案》确定了32个地方和部门进行试点,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精神,明确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上述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资料图为执法人员对沿街旅行社门市进行检查。记者 金硕 摄负责人指出,《试点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要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是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各试点单位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本系统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与地方统一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各试点单位要逐步扩大执法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实现全过程记录。要加强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执法大数据在政府决策、行政管理、优化服务、监督权力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证合法行政。各试点单位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要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
负责人强调,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完成,《试点方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衔接、鼓励探索创新、做好评估总结四个方面的要求,明确了建立推行试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地方推进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及时研究、协调、指导、推动试点工作。
涉及试点工作的地方和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把试点工作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试点地方和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